近日,我校顺利完成2017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过严格的评审,本年度共评选出了12名讲师、17名助教、5名助理实验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的要求,依照省职改办〔2017〕112号文件的规定,我校修订出台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按照新要求、新规定对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了参评和评审的全部工作。
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后,校职评办受理了17份中级和22份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并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中所述的学历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切实将教师师德评价放在首位。评审过程中,还将评审工作和履职尽责工作相结合,将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12月17日,校职评办组织校内外职称评审专家,开展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校外专家对我校前期严格规范的初审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是新要求、新规定出台后的首次评审工作,为我校规范做好今后的评审工作打下了基础。本次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进一步优化了教师职务结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