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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16 10:53:59编辑:创始人浏览量:1880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学生及教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非法传教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有预谋地策划组织和参与政治性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许婷

副组长:孙翔  张秋鸣 尤敏 祝小兵

 员:党政办、宣传部、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科教中心及二级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执行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下达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职责:

党政办:做好相关维护学院稳定的协调工作,以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的上报工作。

宣传部:做好校内舆论宣传和对外媒体的联络、接待、协调等工作,防止出现歪曲报道等现象。及时发现、处置有害或不利学院稳定的相关信息。

信息科教中心:做好校园论坛等网络媒介的监控工作。

保卫处:负责控制校园交通等安全秩序,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参与,避免事态扩大。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管制和稳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的安全引导和稳定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

二、工作原则

全校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除遵照《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和《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外,同时遵照以下原则:

(一)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将事态控制在校区内,防止串联,遏制事态蔓延。

(二)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共同做好疏导解释和劝阻工作。

  (三)坚持原则,注重引导。参与处理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大局为重,进行正面引导。在工作中保持冷静,坚持原则、积极引导、有理有节。

三、等级划分

  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我校实际出发,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动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上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对待的Ⅰ级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生活区域及校园网等公众传播媒介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鼓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在校园内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师生生活区域及校园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它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扩大及连锁反应并引发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发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师生情绪和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发生少数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事件,并出现串联迹象由可能引发群体性斗殴苗头;以及其它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建立健全师生群体性非法集会、罢课、非法传教等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把热点问题、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1.二级院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师生之中,了解和掌握师生生活、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师生中的不稳定因素。

  2.二级院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预防敌对势力利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有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与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3. 二级院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对因国家、社会敏感问题或师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集会事件,应及时掌握动态,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事端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

  (二)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请示和报告制度,学校信息链及师生获知可能发生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有关信息报告程序的规定分级报送。

2.学校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统一由党政办报送。

五、应急处理

   (一)Ⅰ级事件的处置

    1.发生师生走出校门上街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校内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学校紧急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公安部门;学校应立即组织部门负责人、二级院行政副院长、辅导员赶到现场进行劝阻,调查了解事发原因,缓和化解矛盾和焦点问题,稳定师生及其他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疏散聚集人群;保卫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和师生的安全,疏通聚集人数;宣传部应做好外界媒体的接待、解释和相关信息的澄清、发布、监控等工作。

2.若劝阻无效,学校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继续做好稳定和制止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及闲杂人员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师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防止在打架斗殴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处置过程中,以做好思想工作为切入点,做到教师学生不停课。

(二)Ⅱ级事件的处理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保卫处严格学校门卫管理,控制出入车辆,未经批准,其他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院内,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院行政副院长、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党办负责信息宣传和对外媒体单位的联络和接待工作,确保宣传渠道快捷畅通。

(三)Ⅲ级事件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应按程序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时间、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Ⅳ级事件的处置

党政办、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敏感和不稳定因素的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非法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有害网络论坛信息时,对张贴者(发布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有害网络信息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非法传教或其他突发事件苗头时,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消除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根源。

六、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涉及国家主权以及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种族或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邀请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民族情感和合法权利,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属于学校内部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作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

(三)对于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并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四)对于因师生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依法处理而引起的聚众闹事事件,学校积极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五)注意方法,积极疏导。对参与或受煽动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打架斗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师生及其他人员,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教育疏导作为优先处置的措施,贯穿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

  (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打架斗殴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学校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参与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的观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非法集会及打架斗殴等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涉及单位(部门)应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