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拟于2022年开展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学校、成人高校,以下统称各高等学校。
2.拟于2022年开展中职层次招生的各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部,以下统称各中职学校。
二、工作原则
1.对接产业。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应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精神,对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特别是对接我省“51020”产业体系的构建,加快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形成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领域和养老、托育、家政、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设置相关专业。
2.注重特色。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应紧密围绕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同步调整优化专业,依托优势特色专业,设置相关专业,逐步形成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对与学校中长期发展定位无关、无法体现办学特色定位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原则上同一市州(除武汉外)高等学校不重复设置同一专科专业。本科院校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避免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同质化。
3.严格标准。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增设新专业应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教育部公布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标准体系,落实专业设置条件与合作企业等要求,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程序。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充分调研、论证或基本条件明显不具备的原则上不予增设。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差的可采取必要的调减、停止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相关专业点。近五年相关专业应参加但未参加相应级别技能竞赛、教学能力竞赛等评价活动的(高职院校为省级、中职学校为市级),原则上不予备案。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暂停该专业备案一年。各学校自行设置的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目录专业名称(包括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名称)相同或接近,在专业备案平台中不备案,在招生计划编制、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发放时不予公布。
4.动态调整。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专业设置数量,避免区域内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对连续多年招生人数较少且不属于学校重点发展或特色专业,应予以撤销。对成立五年以上且每专业年平均招生规模低于3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增设新专业。对我省专业布点过多、相关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且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如临床医学类、法律实务类、财务会计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小学教育相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各市、州教育局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管理,不增设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
三、工作安排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21年起,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统一在教育部指定平台“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备案。请各市、州教育局及各校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依据,全面梳理更新现有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改造,并按要求完成专业备案工作。各市、州教育局、各校可参考操作指导说明操作(见附件1)。
(一)中职专业设置
1.上年专业招生信息。各中职学校需在平台中核对、补充本校2021年招生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招生数、2020年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各市州教育局做好审核管理,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2.2022年拟招生专业。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论证202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平台中填报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各市州要做好相关专业(含新增专业)审核、备案统筹工作,相关工作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上年已设专业备案。各高等学校将以往经教育部备案过的拟招生专业(含已批准招生控制类专业),于2021年11月1日前通过平台进行备案,申报相关要求、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连续三年未招生的专业点须按新设专业程序重新申请备案。
2.新增非控制类专业。各高等学校新增设非控制类专业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专业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21版)(见附件2),与人才培养方案合并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平台提交备案。
3.新增控制类专业。请有关高校于11月5日前,直接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陆,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单独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省教育厅。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一册,一式一份。
4.汇总上报。请各高等学校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2022年湖北省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省教育厅指定邮箱。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1年已招生专业信息填报和2022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凡未在该平台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安排参与2022年招生。待教育部专业设置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可在平台查询专业备案结果。
2.为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并填写《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联系人表》(见附件5),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430071),联系人:李 娟,联系电话:027-87328019,电子邮箱:hbhvte@126.com。
省级专业设置工作群:中职学校QQ群:457453805;高职院校QQ群:218987695;本科院校QQ群:17785760。
附件:1. 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
2. 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专科)专业备案表(2021版)
3.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 2022年湖北高等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5. 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联系人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