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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8 14:55:38编辑:jwzx浏览量:14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精神,为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实保证岗位实习质量与效果,针对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实习要件的制定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相关教学要件,包括学院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安排、XX专业学生岗位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及学生岗位实习大纲、学生岗位实习指导书(模板见课程教学要件汇编)。

二、实习单位申报

(一)实习单位申报

1.实习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

2.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3.针对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完成“XX学院2020级学生拟实习单位一览表”(附件1),同时将考察评估书面报告(新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状况(“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等支撑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统一审核后报校党委会审批,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二)尽可能安排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岗位实习,确需跨省实习的,二级学院需提交跨省实习申请,完成“XX学院跨省实习审批表”(附件2)。

三、实习组织与管理

(一)实习动员

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与学生签订岗位实习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习组织

岗位实习原则上以学校安排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但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也可申请自主实习。

1.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联系校企合作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件3)。

2.自主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及其法定的监护人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自主岗位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平台提交“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附件3),经二级学院审批后实施。

(三)签订岗位实习协议

1.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有关部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4)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由学校统一印制,二级学院需组织签订。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为了便于实习三方协议的顺利签订,协议丙方可采取集体授权委托方式,由多名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受托人,代为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附件5)。

(四)实习管理

1.所安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要建立常态化实习学生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情况日报制度。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落实好学生实习各项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包括截图、工作记录、照片等。

4.做好岗位实习平台管理。做好实习平台的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

5.实习考核。各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岗位实习总结。并做好岗位实习的材料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