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拟组建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和监督员库,现就我省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和监督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裁判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二)监督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请有意向的院校根据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见附件1)及自身专业开设情况推荐拟设赛项裁判员和监督员各1名,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相关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联系人邮箱,需同时报送盖公章的扫描图片。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赛项申报情况择优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推荐裁判员和监督员。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群,027-87328190,hbjnds2015@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410办公室(430071)
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
2.相关推荐表和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http://www.whinfo.cn/uploadfile/2016/0309/201603091004556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