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教学会〔2015〕6号
各职业院校:
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五年工作规划(2013-2017年)》(鄂职教学会〔2013〕11号)精神,省职教学会决定委托学会教学委员会开展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4-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领域内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和专家;
(五)推荐、评审不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四、评奖具体条件
(一)成果内容
2014-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申报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
申报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申报截止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申报程序及评奖名额
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向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提出申请。
此次拟评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30。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职业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六、推荐材料
推荐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请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同时传省职教学会教学委员会邮箱:hbjxwyh@163.com。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评选方法
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专家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公示后予以公布。
八、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报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按成果类别设若干评审小组,负责推荐材料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职教学会教学委员会。
九、异议处理
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受理异议后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裁决。
十、其他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省职教学会教学委员会。
邮寄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南湖教育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邮编:438002
联 系 人:夏学文、范先超 联系电话:0713-8347106
E-mail:hbjxwyh@163.com
附件:
1.教学成果奖材料分类说明
2.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5年10月23日
http://www.whinfo.cn/uploadfile/2016/0107/201601070852317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