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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10:25:33编辑:admin浏览量:250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推进全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2016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厅党组工作部署,拟启动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五个湖北”战略布局,围绕《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重点加强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教育政策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主,适当兼顾理论研究。研究的主要方向是:湖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目标、战略、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湖北教育综合改革及试点研究;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对策研究等。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2014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3份(含原件3份,复印件10份),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单位公章。报纸质版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本领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7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陈以民同志收(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328130, QQ:2759127805。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月6月8日http://www.whinfo.cn/uploadfile/2016/0627/201606271027288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