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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俢)订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30 16:27:33编辑:admin浏览量:285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制订我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要求,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与行业企业共同分析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推进产教结合,深化校企合作,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与校外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协调发展,努力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各专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体系。以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分析作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需要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主动融入市场,服务市场,拓展市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对接。

2. 课程体系结构整体优化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优化教学组织形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促进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协调发展。各专业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要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要构筑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模块,重在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践教学总学时应略大于理论教学总学时;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

3. 工学结合原则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 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与企业一道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与行业企业共同分析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实施教学、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以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形成符合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成长规律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4.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各专业要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架构设计、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模式创新等多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5.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要充分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考虑特殊性;既要注意严密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可设置创新或创业学分,鼓励有专长的学生通过努力在这方面有所成效。学校和各专业应尽可能为其个性发展提供时间、空间及相关条件。

6. 柔性管理原则

针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遵循各专业知识积累和技能提高的规律,按照实际教学需要,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7. 推进“双证书”原则

进一步推进“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三、学分、学时及教学时间安排

(一)学分与学时

1. 学时

三年制总学时应控制在2600左右,实践性教学总学时一般不低于总学时的50%。周学时控制在22—26。

2. 学分

(1)一般课程:单元教学形式,按照每16学时折合1个学分。最小学分单位为0.5学分。

(2)实训实习:每周计24学时,每周计1学分;非按周设置的,每24学时计1学分。

(3)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每周计24学时,每周计1学分。

(4)素质教育学分: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是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职业素质养成和技能实战的重要载体,应针对专业特点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活动获得素质教育学分。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最低素质教育学分4学分。

技能竞赛获省级奖项、参加学院统一招生等活动经相关部门统计,教务处审核认定,可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

(二)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期教学周按20周设计,其中安排机动2周;第一学期安排入学教育1周、军训2周;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教育1周。学校鼓励各专业开展“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3年制6学期可根据行业企业淡旺季调整为7-9个学期。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分类

1. 按课程功能分为:公共课、专业课(一般专业课、核心专业课、实践技能课)、拓展课。

全院各专业统一设置公共课程,公共课程设置按学院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 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

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和潜能,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与综合素质,以及根据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结构或职业拓展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包括由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修的公共素质课程和根据职业拓展与提升需要选修的职业能力课,分为任选课和限选课。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最低修满任选课6学分。

)课程设置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

每个专业统一开设以下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1学期开设,共48学时,3学分,结合各专业特色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2学期开设,共64学时,4学分。

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1、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④《体育》:第1或第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大学语文》:第1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部分专业开设

应用写作》:第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部分专业开设

⑦《高等数学》:第1或第2学期开设,部分专业开设,各专业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均不尽一致,以人文科学系提供的数据为准。

⑧《大学英语Ⅰ》:第1学期开设,共56学时,3.5学分。

⑨《大学英语Ⅱ》:第2学期开设,共72学时,4.5学分。

⑩《计算机基础》:第1或2学期开设,共64学时,4学分。

⑾《就业指导》:第1一5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由各系和就业办共同完成。

⑿《创业基础》:第4学期开设,共16学时,1学分,由各系和就业办共同完成。

⒀《形势与政策》:第1一5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共16学时,1学分。

⒁《军事训练》:第1学期开设,共48学时,2学分。

⒂《国防理论》:第1一5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⒃《入学教育》:第1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共24学时,1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模块的设置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职业核心模块,是本专业必备的技术知识,是最重要的课程,数量在5—8门为宜,这些课程(含实训)应当作为专业教学核心,要确保足够的教学时数;

第二部分为职业支撑模块,为了学好核心课程所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或实践课程;

第三部分是职业技能模块,侧重实践、实验、上机实训等实用性操作训练,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以满足第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各专业还应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职业证书的类型、层次;课程设置中引入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要把双证沟通课程列入专业课体系中。对必取的证书一般应安排32左右学时的专项考证辅导,辅导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当和学生首次参加该考试时间匹配。

3)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课程总数不少于20门,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统一安排选修课;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每门2学分,32学时,要求学生至少获得4学分。

(4)专业选修课

 由各专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课程类型

按课程类型设置纯理论课(A)、(理论+实践)课(B)、纯实践课(C), A、B、C三者课程课时数比例原则上按30%:45%:25%控制。

(1) 纯理论课(A):理论知识为主的课程;

(2)(理论+实践)课(B):理论实践一体课程;

(3) 纯实践课(C):实践技能为主的课程。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及文本格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1. 招生对象与学制

2. 培养目标

3. 人才培养规格

4. 培养模式

5. 毕业要求

6. 主要面向岗位(群)与职业能力分析

7. 课程体系开发

8. 专业核心课程简介

9. 时间分配总表

10. 教学活动安排表教学进程计划表

11. 教学学时统计表

12. 其它培养措施

13. 专业教学团队

14. 校内外实训条件

15.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

16. 培养方案论证

附件一  专业调研报告

附件二  核心课程标准

附件三  专业建设规划

(二)文本格式与内容

见附件1

(三)排版要求

1. 标题: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 页面:Word文档,A4纸(竖版),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2CM;

3. 字体:标题小二号字、黑体;正文宋体,一级标题为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为小四号字,加粗,正文小四号。附表表格标题为小三号字,宋体加粗,表格内容按小四号宋体,需要时亦可设为五号字。

4 .课程顺序:每个模块内课程按开课时间先后排列。

(四)统一课程编码

为便于管理,课程代码统一编制。课程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规则为:

1-2位为系代号;

3-4位为专业代号;

5-7位为课程代号;

8位为开课学期代号;

课程代码前4位代号、公共课代号、拓展课代号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专业课程代号和专业拓展课程代号由各系编排。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以系为单位组织制订

各系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各专业带头人和专、兼教师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小组,系主任统筹协调,专业带头人牵头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1. 政策学习与社会调研。各系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特别是本原则意见。各专业应组织有关人员与行业企业人员一道开展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召开实践专家研讨会,明确人才需求、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2. 主要面向岗位(群)与职业能力分析。分析工作领域、主要面向工作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要求等。

3. 课程体系构建。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理清各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先后次序和课时安排等,构建具有特色的工学结合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4. 论证和修订。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的论证,必要时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根据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5. 学校审定。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呈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必要时还需有关行业企业专家签字)后下发执行。

(三)各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时组织制(俢)订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四)经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的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调整。

    教务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