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外,还需完成相应的选修课程的学习。为规范选修课程的教学和学生选课的管理,保证选修课程教学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原则
1.公共选修课是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开展学生的潜能而设立的,强调个性化培养和全面发展的原则。
2. 根据学生和社会需要,可设置人文社会历史、经济及技术应用型的课程或反映教师(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技能、研究成果的课程或专题。
3. 每个专业应开设二门以上公共选修课。在具备条件、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多开设公共选修课。
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要求
1. 开课教师必须提出开课申请,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经系(部)领导、教务处长、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 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经系、教务处评议通过后,方能开课。
3. 开课教师在开课前需准备好教案和授课计划。
4. 每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为32学时。
5. 同一门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的课堂数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开课3周后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或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教务处可决定停开。多名教师申请承担同一门任选课时,专任教师优先。
6. 鼓励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开设任选课,承担任选课的教师,其专业、研究领域或特长应与任选课内容相符,同时必须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和教学行政人员开设任选课的能力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定的业务水平内容之一。
7. 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统一安排在7、8节进行,如教师未经许可,不能按照正常教学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或将7、8节调整到其他非教学时间进行,一经发现,要求其迅速整改,并自下一学期起暂停该教师选修课开设权一年。
三、教学管理
1. 全校公共选修课归属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的审核、学期开课
安排、考试安排、成绩管理、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共选修课的课表编排,公布每学期的选课工作通知等工作。
2. 教务处在每学期期初公布本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的计划,向学生介绍各门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对象、总学时与周学时、教学形式、考核方式及任课老师姓名、职务(职称)等,使学生对选修课有所了解。
3.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组织学生选课,负责打印本系开课教师的选课学生名单以及各专业班级的选课学生名单。
4. 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认真组织好课堂秩序、课程考核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倡导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创新。
5. 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停课。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调课或停课的,须提前报告所在系(部)主任并报经教务处批准。
6. 公共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无故缺课,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停止其一年内申报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四、对学生学习公共选修课的要求
1.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2门公共选修课程(可以选2门以上),必须在2-5学期完成公共选修课学习。
2. 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个人爱好、志趣以及合理组织智能结构的需要,自愿选读。
3. 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一旦选定,学生必须按时到课,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测验和考试;无故缺课三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中途不得退选,退选者的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五、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1. 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方式具体参照《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考查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2. 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载。
3. 公共选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其它课程。
4. 公共选修课课程档案制作具体参照《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档案管理细则》。
六、计酬
1. 专职教师的公共选修课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按学校规定办法发放。
2. 外聘兼职教师的公共选修课的酬金按外聘教师课酬标准由学校统一发到任课教师本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