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教学教研指导活动经费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教研指导费用包括项目评审、教学竞赛评审、专项培训、学术讲座、专家指导等一系列教学教研指导费用。
1.项目评审费:指学院开展的质量工程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各类院级项目的评审费用(包括立项、结项、验收、复评等过程)。
2.教学竞赛评审费:指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的评审费用(包括说课、说专业等)。
3.专项培训课酬费:指学院举办的各类校内专项培训的课酬费用。
4.学术讲座酬金费:指学院或系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的酬金费用。
5.专家指导费:指学院一些重大工作(如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省评估诊断等)校外专家指导费用。
第三条 由学院或系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指导活动,可按本办法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人员、专家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 教学教研指导费用标准。
1.项目评审费用标准。费用标准按照评审每项(指每门课程、每个专业、每个课题等)每人计2课时。(课酬标准为专任教师课酬标准)。
2.教学竞赛评审费用标准。费用标准按照评审每场每人计2课时(课酬标准为专任教师课酬标准)。
3.专项培训课酬费用标准。费用标准包括实际发生课时和准备课时,准备课时统一计2课时(课酬标准为专任教师课酬标准)。
4.学术讲座酬金费:
讲师每场200-300元;副教授每场400-500元;教授每场600-1000元;省级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每场1000-2000元、国家级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每场2000-3000元、国际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每场3000-5000元。
5.专家指导费用标准。省级专家每项1000-2000元;国家级专家每项3000-5000元。
第五条 教学教研指导活动申报及审批
1.校内项目评审活动申报。校内项目评审活动由教务处提交相关评审活动安排,报院办公会审批。
2.校外专家教学教研指导活动申报。各系(部)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指导活动,应首先提出申请,填写“校外专家教学教研指导申请表”,系部负责人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学教研指导经费办理流程。
1.校内项目评审费用。每项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评审活动安排,结合实际核定评审人员工作量,填写“XX项目评审费用申请表”(附专家资料),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审批后费用单独发放。
2. 校外专家指导费用,按学院财务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第七条 在教学教研指导活动中,如有其它特殊工作指导经费需要,届时另行专项报告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校内外专家教学教研相关活动申请表
2. XX项目评审费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