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俢)订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30 16:42:04编辑:admin浏览量:327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鄂教职成〔2014〕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制订我院2018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长江中部城市群建设,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国家战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主动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促进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人文素养教育和技术技能培养,构建与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相对应的课程体系,培养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德技并修的原则

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工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坚持以促进学生就业和创业为导向,主动对接产业,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各专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研,及时跟踪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关注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课程,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将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和创新创业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质量。

3.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原则

各专业要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新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进行调研,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制定核心课程标准;共同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定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同管理、考核、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4.课程体系结构整体优化、课程安排循序渐进的原则

课程体系的设计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优化教学组织形式,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促进其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构建科学的实践教育体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实践教学学时要占总学时的50%以上;要构筑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模块,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养、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实现。

5.体现中高职衔接的原则

各专业要主动与相关中职联系,在相同(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上注意课程和培养体系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中高职衔接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顶岗实习,注重在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资源配置上的衔接。合理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

6.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要不断改革教学模式和方式方法,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和创造力,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精神和自我约束能力;要充分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尽可能满足不同学生的知识与技能需求,构建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可设置创新或创业学分,将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和创新创业思维养成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7.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原则

以校企业合作平台为依托,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相结合,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强化建立“校中厂”、“厂中校” 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积极推进理实一体化课程改革,推广项目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努力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就业与创业能力。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

8.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的原则

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体现特色。

9.柔性化管理原则

针对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遵循各专业知识积累和技能提高的规律,按照实际教学需要,探索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有机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三、学时、学分及教学时间安排

(一)学时与学分

1.学时

三年制总学时应控制在2600左右,实践性教学总学时一般要略大于总学时的50%。周学时控制在22—26。

2.学分

(1)一般课程:单元教学形式,按照每16学时折合1个学分。最小学分单位为0.5学分。

(2)实训实习:每周计24学时,每周计1学分;非按周设置的,每24学时计1学分。

(3)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每周计24学时,每周计1学分。

(4)素质教育学分: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是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职业素质养成和技能实战的重要载体,应针对专业特点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活动获得素质教育学分。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最低素质教育学分4学分。

(二)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期教学周按20周设计,其中安排机动2周;第一学期安排入学教育1周、军训2周;最后一学期安排毕业教育1周。学校鼓励各专业开展“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3年制6学期可根据行业企业淡旺季调整为7-9个学期。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分类

1.按课程功能分为:公共课、专业课(一般专业课、核心专业课、实践技能课)、拓展课。

全院各专业统一设置公共课程,公共课程设置按学院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

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兴趣和潜能,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与综合素质,以及根据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结构或职业拓展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包括由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修的公共素质课程和根据职业拓展与提升需要选修的职业能力课程,分为任选课和限选课。

(二)课程设置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

每个专业统一开设以下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1学期开设,共48学时,3学分,结合各专业特色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第2学期开设,共64学时,4学分。

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第1、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④《体育》:第1或第2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⑤《人文语文》:第1学期开设,部分专业开设32学时,2学分;部分专业开设48学时,3学分。

⑥《应用写作》:共32学时,2学分,部分专业开设,不同专业开设学期不同。

⑦《应用数学》:第1或第2学期开设,部分专业开设,各专业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均不尽一致,以人文科学系提供的数据为准。

⑧《职场英语Ⅰ》:第1学期开设,共56学时,3.5学分,面向普高生开设。

⑨《职场英语Ⅱ》:第2学期开设,共72学时,4.5学分,面向普高生开设。

⑩《职业英语Ⅰ》:第1学期开设,共56学时,3.5学分,面向技能生和艺术系学生开设。

⑾《职业英语Ⅱ》:第2学期开设,共72学时,4.5学分,面向技能生和艺术系学生开设。

⑿《计算机基础》:第1或2学期开设,共64学时,4学分。

⒀《就业指导》:第1一5学期开设,共32学时,2学分,由各系和就业办共同完成。

⒁《创业基础》:第4学期开设,共16学时,1学分,由各系和就业办共同完成。

⒂《形势与政策》:第1、2学期开设,共16学时,1学分。

⒃《军事训练》:第1学期开设,共48学时,2学分。

⒄《国防理论》:第1一5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共32学时,2学分。

⒅《入学教育》:第1学期以讲座形式开设,共24学时,1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的设置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般专业课,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或实践课程;

第二部分是核心专业课,专业必备的技术知识,数量在5—8门为宜,这些课程(含实训)应当作为专业教学核心,要确保足够的教学时数;

第三部分是实践技能课,侧重实践、实验、实训等实用性操作训练,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满足第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3)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课程总数不少于20门,由各系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统一安排选修课;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每门2学分,32学时,要求学生至少获得4学分。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经教务处审核认定,可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包括:参加省级各类大赛荣获个人和团体优秀奖及以上,如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英语竞赛、文体竞赛等;取得个人和团体科研成果,如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结项、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含文学作品)、专利申请(含软件著作权)、产品设计(中标或采用)等;学生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4)专业选修课

 由各专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三)课程类型

按课程类型设置纯理论课(A)、(理论+实践)课(B)、纯实践课(C), A、B、C三类课程课时数比例原则上按30%:45%:25%控制。

纯理论课(A):理论知识为主的课程;(理论+实践)课(B):理论实践一体课程;纯实践课(C):实践技能为主的课程。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及文本格式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

1.专业名称及代码;2.入学要求;3.修业年限;4.职业面向;5.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6.培养模式;7.主要面向岗位(群)与职业能力分析;8.课程体系开发;9.专业核心课程简介;10.时间分配总表;11.教学进程计划表;12.教学学时统计表;13.其它培养措施;14.专业教学团队;15.校内外实训条件;1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17.毕业要求;18.培养方案论证。

附件1:专业调研报告;附件2:核心课程标准;附件3:专业建设规划

(二)文本格式与内容

见附件1

(三)排版要求

1.标题: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页面:Word文档,A4纸(竖版),页边距上下各2.5CM,左右各2.2CM;

3.字体:标题小二号字、黑体;正文宋体,一级标题为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为小四号字,加粗;正文小四号。附表表格标题为小三号字,宋体加粗,表格内容按小四号宋体,需要时亦可设为五号字。

4.课程顺序:每个模块内课程按开课时间先后排列。

(四)统一课程编码

为便于管理,课程代码统一编制。课程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规则为:1-2位为系代号;3-4位为专业代号;5-7位为课程代号;8位为开课学期代号;

课程代码前4位代号、公共课代号、拓展课代号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专业课程代号和专业拓展课程代号由各系编排。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一)以系为单位组织制订

各系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各专业带头人和专、兼教师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小组,系主任统筹协调,专业带头人牵头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

1.政策学习与社会调研。各系组织学习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特别是本原则意见。各专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2.主要面向岗位(群)与职业能力分析。分析工作领域、主要面向工作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等。

3.课程体系构建。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厘清各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先后次序和课时安排等,构建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4.论证和修订。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的论证,必要时应该征求学生的意见,根据论证意见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订。

5.学校审定。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呈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必要时还需有关行业企业专家签字)后下发执行。

(三)各系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时组织制(俢)订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四)经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的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调整。

 

 

教务处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