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道德品质优良、职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一流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是指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在校生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发展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类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为学校层面设立的最高级别奖项,用于奖励学校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卓越的同学。每年各学院推荐1人参与学校评选。校长奖学金按照8000元/人/年予以奖励,择优颁奖,评选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 综合发展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1%;
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3%;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5%。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勤奋学习、敬业奉献、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按照2000元/人/年标准奖励,择优颁奖,评选名额可空缺。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创建和各项集体活动;
4.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行为;
5.学习勤奋,无补考、重修和无故缺考;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7.遵纪守法、文明上网、严于自律,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除需满足第七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位列专业(班级)第一名;
2.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素质成绩单总分排名位于专业前1%。
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评选:
1.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入选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2.在各项技术技能竞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3.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树立良好形象,作出突出贡献,赢得社会赞誉;
4.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和使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综合发展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综合发展奖学金,除需满足第七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应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为主要依据,具体如下:
一等奖获得者学年总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须在专业(班级)的前3%;
二等奖获得者学年总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须在专业(班级)的前5%;
三等奖获得者学年总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须在专业(班级)的前10%。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单项奖学金,除需满足第七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各评选单项的具体要求。
厚德奖:厚德成绩单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奖励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服务奉献社会、团结友爱同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先进事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媒体报道者优先,获评学生授予“厚德之星”称号。
尚学奖:尚学成绩单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获评学生授予“尚学之星”称号。
精业奖:精业成绩单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奖励专心技术技能,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取得突出的技术技能成绩,代表学校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类竞赛、创意设计类竞赛、科技创新类竞赛等中上获得相关奖项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参加省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竞赛或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获评学生授予“精业之星”称号。
力行奖:力行成绩单得分的年级排名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奖励多次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或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建设奉献力量;或在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期间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显著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代表学校在校外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斩获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获评学生授予“力行之星”称号。
第四章 评选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求
1.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集中开展。各类奖学金均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原则。学校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评奖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汇总工作。
2.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学工处复审后报校党委会确定最终名单)、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十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下达评奖名额及标准后,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民主评议。学生所在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将初评结果报院务会研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上报学工处。
4.学校评审。学工处根据各奖学金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线上投票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上报校党委会。
5.确定人选。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发放及使用
1.奖学金由财务资产处统一发放;
2.奖学金获得者应将奖学金用于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于挥霍浪费,如发现此种情况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3.凡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对其奖学金停发或追回。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