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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6 14:48:36编辑:admin浏览量:2867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等级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年资助额度以当年教育厅制定的为准。每年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额确定后,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文简称“资助中心”)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校党委会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名额分配可适当向经济困难的班级和系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通知文件下达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填写《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工作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组织全班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并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四)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受助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受助人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难状况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系评审委员会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评审结果用《湖北省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后(含电子文档)连同附表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资助中心;

(六)资助中心根据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系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受助人有无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会审定。由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

(一)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系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行政副主任、辅导员组成。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受助学生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助学金;

(四)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或追缴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追缴或停发的助学金按照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处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三个评审办法的通知》(武信职院[2012]9号)中《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