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是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项奖励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下达标准执行。每年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定后,由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文简称“资助中心”)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二级院。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学风、班风好的班级和学院倾斜。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于每年教育厅文件下发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权益。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向所在二级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供各种相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三)由教务处提供盖章的学年度成绩单(含总评成绩)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评审工作由二级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的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班级评审原始记录》。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五)二级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获奖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所获奖励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的班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填写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档),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工处资助中心;
(六)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院报送的资料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二级院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获奖人有无班、学院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审核无异议后,汇总候选名单及详细资料,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再将经审定后产生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无异议后,由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
(一)二级院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二级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行政副院长、辅导员组成。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照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追缴的奖学金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处理。
八、其他
(一)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