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对资助对象有明确指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共同完成。
一、健全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结合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日常消费需求等,学校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小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小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
2、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含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二)不在六类学生之中,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及学生平时消费情况,按照认定程序,认定合适的等级:
1、失偶单亲、离异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2、父母失业无工作的;
3、父母劳动能力弱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在读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6、其他原因造成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第三章 认定对象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认定办法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各班级组织学生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见附表1)或《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 认定对象中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二级学院。
已报到新生在学籍未完成注册前,各班级应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庭情况登记,先按照学生登记情况开展认定工作,学籍完成注册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登记情况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复核确认,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第九条 认定对象中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下同)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
学生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选择,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十条 在学校每年秋季集中开展认定工作后,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入学的学生,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启动再认定工作。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或确认
(一)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确认表》。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校认定
对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四、结果公示。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二级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确认表》或《申请表》等材料一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三、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五、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要加强协作配合,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教务处提供全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含学生身份证号、学号、政治面貌、民族、班级等基本信息),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比对基础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比对,为认定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六条 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二级学院对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认定中存在的偏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或监护人的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学校对在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和追责。
第十七条 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在认定工作中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流程和使用权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建立学生资助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涉及学生资助的舆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原《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武信党字﹝2018﹞20号)同时废止。
附表1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学生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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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 2.低保家庭学生 □ | 3.特困供养学生 □ | |||||||
4.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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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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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确认 |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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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学生填写,填写了此表不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2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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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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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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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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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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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 监护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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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六类学生之外学生填写。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